前警員逼子自瀆|事主認同夾父母紛爭中間 否認受人指使誣蔑被告

2022-09-06 15:34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

47歲前男警涉嫌自兒子小一起便教導他自瀆,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被控煽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7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兒子接受辯方盤問時稱,父母離異後,母親一家曾指被告有精神病。他認同自己被父母的紛爭「夾喺中間」,但否認他是受人指使而誣蔑被告。

被告兒子X繼續接受辯方盤問,透露母親於2019年1月將他接走後,他曾經情緒不穩,起初外婆和母親稱被告有精神病,他感到憤怒,因為當時與被告關係仍算不錯。但他其後開始相信被告的確有精神病,事後回想亦認為被告曾騙細姨錢確有其事。辯方指出X被接走前,他的父母經常吵架,X自言每次吵架他「兩邊都會安慰」,惟記得他們並非因為供樓問題爭執。

針對被告曾於2018年12月底帶X到澳門,並在酒店房間播鹹片自瀆,辯方指出當晚被告其實是帶X去看病,惟看病後已經入夜,父子晚飯後只到酒店大堂休息,並無入住酒店房間,直至翌日早上才搭船離開。X不同意辯方說法,但認同母親稱「捉咗你去(澳門)」,覺得父親假稱帶他看病只是藉口,故才會在口供上用了「綁架」一詞。他承認當時「好多版本唔知邊個真」,但「而家知阿媽啱,阿爸錯」。

辯方又指,X先後錄取兩分口供,中間相隔4個月,期間被告多次嘗試透過學校聯絡X但遭X母阻止。X對此表示不知情,而他錄口供前,家人亦無向他稱說出對被告不利的證供,便可與母親同住。

辯方指出,X是受到外婆及母親影響才會指控父親,被告由始至終都沒有在住所或商場廁所內,播放色情影片、在X面前手淫、邀請或威嚇他自瀆,又形容X供詞自相矛盾,質疑他誣蔑被告,X一概否認。辯方另稱,X指被告在酒店房服藥自殺一事是聽母親及外婆所說,X不同意,強調當時看到被告「食一大堆藥」。

男被告前警員F.S.L.被控四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三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三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三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被告近年曾兩度中風,2019年離職,現時已與妻子離婚。X則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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