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虛假陳述申請書匯款逾750萬 找換店前店長判囚4個月

2022-08-26 11:42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雖主動向公司匯報事件,但認為公司始終會揭發涉案款項,形容「紙係包唔知火」。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雖主動向公司匯報事件,但認為公司始終會揭發涉案款項,形容「紙係包唔知火」。資料圖片

28歲找換店前店長使用多份虛假申請書,向其受僱店鋪訛稱一名熟客在匯款前,已結清逾750萬元匯款額,而實際上該熟客並未還清款項,致找換店無法起回230萬元欠款。他早前承認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暫委裁判官曾慶東指,雖然被告主動向公司匯報事件,但認為公司始終會揭發涉案款項,形容「紙係包唔知火」,即時監禁才可反映案件嚴重性。

曾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案發時一名找換店熟客稱,急需匯錢回內地,被告誤信對方,又不想失去這名熟客,才會干犯本案。曾官同意報告內容正面,被告因本案被找換店解僱,相信重犯機會不高,但不同意辯方指涉案金額不高,而且找換店至今仍未能起回該筆230萬元。

針對被告聲稱沒有獲得主要個人利益,曾官反駁無法排除他從中獲分花紅。雖然辯方強調被告主動向公司匯報,令事件得以揭發,不過明顯地公司始終會揭發損失款項,遂判囚4個月。曾官最後指,被告年紀尚輕,寄語他在服刑時「諗清楚」,日後重新做人。

被告歐陽獻(28歲),報稱許氏兄弟外幣找換有限公司前店長,監督許氏兄弟荃灣分店的營運。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4日,9次向許氏兄弟提交16份匯款申請書,要求為一名顧客匯款,涉及金額超過750萬元。被告亦於每份申請書上虛報該顧客使用現金結清匯款額。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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