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合謀強姦菲傭案 夫婦強姦助姦等4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2022-08-26 11:26

被告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資料圖片
被告黎芷珊(左)及陳暹德(右)。資料圖片

32歲妻子涉嫌輔助44歲丈夫4年前於洪水橋居所內強姦30歲女菲傭,夫婦2人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4罪。陪審團今早近10時於高等法院退庭商議3小時,午後一致裁定2人4罪全部罪脫。李官向主控坦言其案中表現良好,是次裁決與其表現無關,單純關乎證據。女被告離庭後不禁痛哭。

代表男被告陳暹德的大律師林芷瑩結案時陳詞則指,X聽到黎說「Sir wants you, pay money」時,X供稱她說「I am not going with you」,但黎強行扯她到主人房時,X卻跟從,沒有作出任何行為去避免。辯方指黎亦是一名弱質纖纖的女子,相信X當時有能力反抗。辯方反問陪審團為人父母,會否在8歲女兒及1歲半兒子面前強姦菲傭,指出X說法誇張失實,不合邏輯,而且X起初指陳「拋」她在床上,及後又改稱陳「推」她到床上,可見X前言不對後語。

代表女被告黎芷珊的大律師陳文慧指男被告出庭作供時不準備又不思考,令人「火滾」及「厭惡」,但他堅持他與菲傭性交是一場性交易,菲傭沒有大叫亦沒有反抗,只因一時性幻想及性衝動,與菲傭作出令人嘔心的性交易,是一名「完全無道德底線的渣男」,但面對控方盤問時都「鋤佢唔散」。

陳文慧又指兩名被告分別與警方作出錄影會面紀錄,當中真情流露,二人說法一致,就是丈夫趁妻子洗澡期間與菲傭做愛,妻子離開浴室時撞破完事場面,可見兩名被告沒有夾口供,相反菲傭所說的案發經過則有多個版本。更何況黎在事發後三日到家事法庭簽紙離婚,現時在茶餐廳打工及住劏房,若黎與丈夫合謀強姦,為時「現時要過咁悲慘嘅生活」,重申黎「嫁俾咁無恥嘅人先係真正嘅受害者」

被告分別為44歲陳暹德和32歲黎芷珊,陳暹德被控於或約於2018年1月21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X;黎芷珊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X。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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