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涉盜竊案前男警體育用品店偷貨判感化1年 官警告再犯或判監

2022-04-25 16:49

前男警涉體育用品店偷逾2400元貨,判感化令。 資料圖片
前男警涉體育用品店偷逾2400元貨,判感化令。 資料圖片

曾有盜竊案底的前男警去年12月在旺角體育用品店再度犯案,偷取總值共逾2,400元的貨物,遭店員保安發現後更嘗試逃走。男子早前於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盗竊罪,裁判官余俊翔今指,被告並非初犯,心理報告顯示他有盗竊癖,法庭關注其精神健康,希望是次判刑可由更生角度出發,判處12個月感化令,但直言被告不能因此便以為犯法也毋須承擔法律責任,警告他下次無論偷取甚麼價值的物品,法庭都會積極考慮判監處理。

余官判刑時指,被告曾犯下同類型案件,在工作期間偷取手表,2019年被定罪及判囚10個月;又引述當時法官已經勸諭被告好好做人,把刑期下調至10個月。本案案情嚴重,但心理醫生指被告有憂鬱症及盗竊癖,法庭著重其更生,故接納以感化令方式處理。余官最後強調,被告不能因爲今次判刑就覺得偷竊不用負上責任,坦言若果他日後重犯,無論涉案物品價值多少都會考慮判囚。

被告周合駿(31歲)承認於2021年12月15日在旺角彌敦道639號雅蘭中心地庫迪卡儂盜竊一對襪、一個露營爐具、一罐燃料、一張摺椅及一個腰包,總值共2,476元。案情指,店鋪保安當時發現被告從貨架上拿去涉案物品,及後離開店鋪時其身上的白色環保袋及黑色背囊已被塞滿,懷疑他並未付款,遂上前表明身分。被告推開保安逃去,惟遭數名行人阻擋,最終在對面的朗豪坊商場外遭保安制服,並被搜出涉案貨品。被告警誡下稱「對唔住,我一時貪心,所以攞咗」。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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