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涉盗窃案前男警体育用品店偷货判感化1年 官警告再犯或判监

2022-04-25 16:49

前男警涉体育用品店偷逾2400元货,判感化令。 资料图片
前男警涉体育用品店偷逾2400元货,判感化令。 资料图片

曾有盗窃案底的前男警去年12月在旺角体育用品店再度犯案,偷取总值共逾2,400元的货物,遭店员保安发现后更尝试逃走。男子早前于西九龙法院承认一项盗窃罪,裁判官余俊翔今指,被告并非初犯,心理报告显示他有盗窃癖,法庭关注其精神健康,希望是次判刑可由更生角度出发,判处12个月感化令,但直言被告不能因此便以为犯法也毋须承担法律责任,警告他下次无论偷取甚么价值的物品,法庭都会积极考虑判监处理。

余官判刑时指,被告曾犯下同类型案件,在工作期间偷取手表,2019年被定罪及判囚10个月;又引述当时法官已经劝谕被告好好做人,把刑期下调至10个月。本案案情严重,但心理医生指被告有忧郁症及盗窃癖,法庭著重其更生,故接纳以感化令方式处理。余官最后强调,被告不能因爲今次判刑就觉得偷窃不用负上责任,坦言若果他日后重犯,无论涉案物品价值多少都会考虑判囚。

被告周合骏(31岁)承认于2021年12月15日在旺角弥敦道639号雅兰中心地库迪卡侬盗窃一对袜、一个露营炉具、一罐燃料、一张摺椅及一个腰包,总值共2,476元。案情指,店铺保安当时发现被告从货架上拿去涉案物品,及后离开店铺时其身上的白色环保袋及黑色背囊已被塞满,怀疑他并未付款,遂上前表明身分。被告推开保安逃去,惟遭数名行人阻挡,最终在对面的朗豪坊商场外遭保安制服,并被搜出涉案货品。被告警诫下称「对唔住,我一时贪心,所以攞咗」。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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