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TG頻道擁有人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7罪成 下月中判刑

2022-04-20 13:54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裁決
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裁決

26歲電腦技術員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間,透過作為Telegram頻道「SUCK Channel」擁有人,多次發布煽動性訊息,包括「仲有時間淨低,可以去燒狗宿舍」、「目前兵力集中曬係去曬暴大」等。他否認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等7罪,以及煽惑他人干犯上述罪行的18項交替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於西九龍法院裁定,被告串謀煽惑的7罪罪名成立,餘下18項交替控罪則毋須處理。

案件押後至5月19日下午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看管。

許官裁決時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SUCK Channel」擁有人,而頻道擁有人擁有最大權力,可以直接或者授權管理員發布、修改和移除訊息,故涉案訊息必然在被告授權下發布。控方指稱,案發時段橫跨9個月,被告無可能對頻道訊息毫不知情。再者,頻道上至少有另外15名管理員,被告必定與身分不詳人士達成協議,非法煽惑他人干犯罪行。此外,本案有證據顯示被告最早於2019年11月把「SUCK Channel」訊息轉發至其他以相似名稱及頭像登入的平台,包括facebook、Instagram、連登,被告必然知悉訊息內容。許官認同控方分析「合情合理」,反問被告如果不曾參與發布涉案訊息,為何當初會在陌生人手中接管頻道。

辯方曾於審訊階段指,警方取證時出現一連串問題,包括把手機連接上網等,導致有機會刪走手機原有或下載原本沒有的煽動訊息,破壞證據資料完整性。不過許官同意控方專家證人指,警方取證時需要把手機連到網上,以移除其他「已登錄的設備(Active Sessions)」防止外來干擾,以及重設雙重認證。加上Telegram的訊息內容儲存於雲端伺服器,上網與否均不會影響訊息內容,反而能夠讀取最新和準確的信息內容。

許官另同意控方指,被告手機上除了Telegram外,亦以「SUCKER」相類名稱及頭像登入facebook、Instagram、連登討論區等平台,該些帳戶不可能巧合地同時被盜用。本案更加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手機操作上有不正常之處。

許官總結,被告作為頻道擁有人及管理者,在案發期間必然知悉涉案煽惑訊息,並授權其他發布者,即與他人達成協議串謀煽惑他人犯案,不但提供平台讓人散播大量煽惑訊息,也對發布者的行為視而不見,未有即時移除對方權限,因此裁定被告7項串謀煽惑罪全部成立。

被告伍文浩被控各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串謀煽惑他人縱火、串謀煽惑他人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及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他另被控合共18項交替控罪,指稱他煽惑他人干犯上述刑事罪行,並無「串謀」元素。25項控罪的案發日期介乎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6月28日。

開案陳詞指,涉事Telegram頻道「SUCK Channel」於2019年8月20日開設,只有擁有人及獲擁有人授權的管理員方可以發布、修改或刪除頻道上的訊息。該頻道發佈訊息以鼓勵網民干犯不同刑事罪行,包括刑事損毁、公眾妨擾等。截止被告被捕當日,頻道約有10萬名訂閱用戶及超過2萬條信息。被告作為擁有人及管理者,必然知悉有其他人於頻道上發布涉案訊息,明顯是與他人達成了協議,串謀發布至少42條訊息,非法煽惑他人干犯7種不同刑事罪行。控方另指稱,被告以「SUCKER」名義發布至少18條煽惑訊息,從而構成18項交替控罪。

被告在2020年8月26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有份管理頻道,但稱未有發布過任何訊息。警方於其手機找到2個Telegram應用程式,發現被告分別以「Sucker」及「C」帳戶名稱登入該2個應用程式,前者是「SUCK Channel」的擁有人;後者則是頻道的管理者。辯方爭議警方登入被告手機帳戶時,同時出現4個IP地址,即可能有4個人或裝置控制該帳戶;加上頻道內有15名管理員曾用「SUCKER」名義發言,難以證實訊息是否由被告發出。被告作為頻道管理員,不代表串謀發布涉案訊息。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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