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貨店女東主無牌經營匯款 罰款5千元

2022-04-13 12:44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決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決

一名雜貨店女東主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海關人員根據資料,於去年3月進行調查,發現該名女東主在其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在慈雲山一間雜貨店經營匯款業務,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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