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女东主无牌经营汇款 罚款5千元

2022-04-13 12:44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决
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决

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13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5,000元。

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于去年3月进行调查,发现该名女东主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被拒后,仍在慈云山一间杂货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元及监禁6个月。

立即下载|全新《星岛头条》APP: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