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 霍震寰一方稱姐弟妹對他充滿敵意 無義務履行披露資料責任
2022-01-17 13:51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暨愛國商人霍英東的爭產案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五天審訊,長房兄弟姊妹間爭議家族公司在內地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股份回購問題。長房次子霍震寰一方指出,姐姐霍麗萍、妹妹霍麗娜、弟弟霍震宇對他充滿敵意,不僅曾申請奪走霍震寰身為生父共同遺產執行人的身分,現更共同指控他隱瞞涉案「一股回購權」的詳細資料,但其實當各方沒有信任關係時,霍震寰便沒有義務需要履行披露資料的責任。
代表被告之一、長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繼續其開案陳詞,黃指3名原告:長房三子霍震宇(Benjamin)、長女霍麗萍(Patricia)、次女霍麗娜(Nora)認為「霍家2012年和解協議」屬家族協議,眾人有必要全面及坦率地進行公開有關資料,但黃稱不論任何情況,家族協議均沒有披露資料的責任,特別是在當事人之間沒有信賴關係的家庭協議。根據普通法和公平性,霍震寰除了在「霍家2012年和解協議」中所達成的協議和規定外,並沒有責任要披露資料。
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稱,本案不爭的事實是內地南沙發展項目一半權益的一股在1997年從有榮轉予霍英東基金,涉案「一股回購權」的信件長四頁,內容簡單直接,寫明有榮把一股轉予霍英東基金,有榮在10年內有權回購該一股,各方亦不爭議信件的真確性。翟指霍英東基金在一股轉移前已一直提供南沙發展項目的資金,而它現時以股東身份繼續提供資金完全適合,故不會按原告方的要求交出該一股。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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