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霍麗萍霍震宇曾指不應再投資內地 霍震寰認為會令「爸爸形象好差」

2022-01-14 18:08

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中)。
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中)。

已故全國政協主席暨愛國商人霍英東的爭產案今進行第四天審訊,代表被告方、長房次子霍震寰(Ian)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繼續其開案陳詞,主要引述霍震寰及霍震宇兩兄弟在數個家族會議中的對話,可見霍震宇其實一定程度上了解涉案的「一股回購權」,而霍麗萍及霍震宇均認為霍興業堂不應再投資內地,霍震寰回應:「如果話投資中國大陸高風險,會令到爸爸形象好差」。霍震宇則指父親在內地及香港「都無咩投資」,指明「我哋收租過世⋯⋯收租派息,打跛腳都唔使憂」。

黃仁龍提到霍英東在2005年欽點兒子霍震寰成為「銘源發展有限公司」的董事,另為了有效地建設南沙海濱新城,在2006年1月成立「南沙基金會行政小組」,另在2006年10月25日把「銘源發展有限公司」改名為「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並公開表明南沙發展項目交由何銘思全部控制,截至2006年已注入35.2億元的資金儲備,以助南沙項目的日後發展,並以確保自己死後「南沙夢」仍得以持續。而霍英東作為如此有規劃的人,一旦他有意在2007年行使「一股回購權」,要求有榮從霍英東基金回購涉案一股,理應會在死前特意交代清楚,由此可見,霍英東無意回購涉案一股。

黃仁龍引述霍家在五個家族會議中的對話,霍震寰在2011年12月19日的霍英東基金董事會議上提及,有榮把一股轉予霍英東基金,霍震宇隨時詢問有榮是否「簽咗份野」便可回購一股,霍震宇聲稱他在2011年透過霍震寰才知有「一股回購權」,但認為霍震宇明顯知道更多。

2011年12月19日的霍英東基金周年會議中,霍震寰提到霍英東基金借錢予番禺發展去投資南沙,是生父的早期決定,「我諗大家跟住佢(嘅決定)」。霍震宇問霍震寰有關有榮「一股回購權」的回購條款時,霍震寰指有榮在香港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南沙項目,所以把一股「轉左去(霍英東基金)先」,「希望頂左幾年之後,可以或者到時再轉返我哋(有榮)公司」,「不過收尾(一股回購權)就過左(期)。霍震宇再問霍震寰:「有榮係咪有權買返呢個股份?」,霍震寰則指一股回購權已失效,「期限就過咗嘅⋯但係如果我哋大家董事⋯都同意,咁呢個都可以嘅,我哋尊重(父親)當時嘅意願係咁嘅嘢,呢個可能再搵律師再研究吓啦,我就唔敢講係咪法律上咩嘢啦」。

另外,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告知主審法官陸啟康,身為霍家調解委員之一的霍英東堂弟霍錦濤昨日逝世,但他並非本案證人,事件亦不會影響是次審訊。案件下周一再續。

記者 劉曉曦

建立時間18:08
更新時間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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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被告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
代表被告方的資深大律師黃仁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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