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歲男生准保釋須守嚴苛條件 官:你的保釋令好多人無咗自由

2021-12-24 11:54

被告蔣周政儒。 資料圖片
被告蔣周政儒。 資料圖片

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今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名被告、16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李運騰法官經考慮後批准他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侯訊,附加一系列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星期六需回校由老師負責看管等。李官提醒他保釋外出是對家人、學校、教會一個很大的重擔,「因為你個人情況令好多人無咗自由」,「老師星期六本身可以陪屋企人,而家就要睇住你」,「阿媽本身可以行開行埋,時間鬆動啲,而家就要睇住你」,亦叮囑他一旦違反任何保釋條件,則不會再批出保釋。 

李官批准蔣周政儒以現金5萬元保釋外出,其母親人事擔保5萬元,4名老師人事擔保各2萬元,他需遵守每晚9時至翌日早上6時宵禁令,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日下午5時至8時需到警署報到。 蔣周政儒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前任或現任光城者成員。

李官另下令蔣周政儒每逢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需留在學校由老師看管,每逢星期日下午1時前如出門只能參與教會活動,每逢星期一到警署報道時需交出副校長及校長簽署的學校出席記錄,以及交出教會主任牧師簽署的教會到訪證明文件。李官亦下令有需要時蔣周政儒需解鎖電話及展示手機內容,讓警方檢視他在保釋期間有否違反保釋條件。

李官同時下令蔣周政儒在保釋期間,不得出席任何公眾集會,不得透過任何媒介發佈任何政治或時事評論,不得就政治或時事議題進行轉載、點讚、發表任何意見,不得與任何政治團體或政治組織作任何聯繫。

16歲中六男生阮嘉謙、20歲男倉務員蔡永傑、15歲女生、16歲中四女生梁瀜允、25歲男售貨員陳右津、16歲中五男生蔣周政儒及18歲中六女生郭文希,七名被告同被控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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