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8歲女生共7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 續還柙12.17再訊

2021-09-01 17:03

各被告由囚車押至西九龍法院應訊。
各被告由囚車押至西九龍法院應訊。

警方國安處7月初先後拘捕組織「光城者」多名成員,繼早前6名成員先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再有一名18歲女生同被以相同控罪起訴,今午與其餘2案的6名被告遭押解至西九龍法院應訊。控方申請眾被告毋須答辯,指警方仍需時調查,暫不會將3案合併,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比對指紋、檢查電話紀錄及爆炸品處理科給予專家意見,期間所有被告需要還柙懲教看管。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甫開庭便指,7名被告同於今年7月5日被捕,於警方調查的不同階段相繼被落案起訴及帶上法庭,首兩宗案件先後於7月7日及15日提堂。由於警方需時繼續調查,控方暫時不會合併3案,並申請押後至12月17日再訊,獲羅官批准。

首案的2名被告17歲男生何裕泓及15歲中三男生,以及首次提堂的女被告18歲中五女生蘇穎貞今日均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羅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3人的擔保申請,並下令全部被告還柙候訊。

3案共涉7名被告,分別為今日首次應訊的被告為中五女生蘇穎貞(18歲),以及早前分2案起訴的中三男生何裕泓(17歲)、中四男生歐文(19歲)、中三男生(15歲)、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司機陳凱亮(24歲)及中四男生(15歲)。7人被控同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違反《國安法》第24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

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6日至7月5日期間,當中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與對方及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法庭記者:凌子淇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7被告還押至12月再訊。

光城者案提堂,有警車駛至法院。
光城者案提堂,有警車駛至法院。
警方早前撿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撿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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