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認同消防處已竭力打擊非法燃油問題 倡增人手及檢討罰則
2021-12-23 10:54
本港非法燃油轉注(非法油站)活動猖獗,部分接近民居欠缺防火及滅火設備,對公眾構成消防安全隱患。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政府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措施。該署調查後認為,在現有法規和人手資源下,消防處實已竭盡全力透過執法行動和危險品車輛牌照的審批機制,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保障公眾安全。
申訴署調查所得,消防特遣隊僅得七名成員包括1名主管,6成員分成3小隊。每個小隊於2020年平均每個工作天須進行約1.17次巡查。特遣隊還須搜集情報、與相關部門進行聯合行動等,人手相對緊絀。此外,現行危險品車輛牌照的審批機制下,若有牌照持有人欲利用其危險品車輛作為經營非法油站的工具,或可透過交托他人在現場經營非法油站,令消防處難以證明牌照持有人牽涉其中,減低其被暫時或正式撤銷牌照的機會。由2016年至2021年年中,因參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而被成功入罪的個案中,並無被判處監禁,而罰款額由$5,000至$50,000不等。相比非法油站經營收益,罰則的阻嚇力顯得不足。
申訴署報告指,本港有油公司會以批發價將歐盟V期柴油1直接銷售予把柴油自用的客戶,以及把柴油轉售的分銷商。消防處執行的法例並無就危險品(包括歐盟V期柴油)的供應和售賣作出任何形式的規管,亦無賦權該處可強制油公司或分銷商提供客戶資料以追蹤銷售流向。換言之,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儘管消防處盡最大努力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但對堵截非法油站的燃油來源而言,可說是無計可施,故亦難以達到治本之效。
申訴公署向消防處提出四大改善建議,包括:
(1)檢討現時特遣隊的人手編制,按實況探討需否調整其編制以應付繁重的工作;
(2)增人手後,考慮增加突擊巡查和與海關及/或警務處採取聯合行動的次數;
(3)持續檢視經修訂後的罰則,以提高對違法者參與非法燃油轉注活動的阻嚇力;
(4)探討以更多元化的宣傳和公眾教育渠道及方式,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燃油轉注活動,及提高潛在客戶對非法油站的危險性的認知。
申訴公署亦建議保安局在消防處改善上述四點措施的一段時間後檢討,如成效不彰,探討引入源頭管理改善措施的可行性,以從供應源頭着手打擊非法燃油轉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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