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錦威認拒交資料囚三月

2021-12-23 05:30

■梁錦威率先認罪判囚。
■梁錦威率先認罪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警方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等五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昨於西九龍法院率先認罪,被判監禁三個月,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下令將其中兩個月刑期與去年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的九個月分期執行,換言之即加囚兩個月。羅官判刑時指,本案與一般拒交資料案「大大不同」,被告等人「係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警方後來在支聯會會址搜到部分要求的資料,顯示會方有保存相關資料,並無流失。
兩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分期
  辯方求情指,梁二○一六年起任職葵青區議員,服務社區多年,支聯會在本年九月解散後,他已無控制相關資料。羅官遂以判囚四個月為量刑起點,扣除認罪的減刑因素後,判囚三個月。梁另涉六四集會案,早前承認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囚九個月,現正服刑。本案刑期與六四案的其中兩個月分期執行,意味着梁加監兩個月,總刑期十一個月。
  梁錦威承認於本年九月八日,作為支聯會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四○六A)附表五第三(一)(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本案其他被告包括鄒幸彤(三十六歲,大律師)、鄧岳君(五十三,無業)、陳多偉(五十七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七十二歲,退休人士),案件排定於明年一月二十五日預審。
  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三六三三——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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