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富二代」內地男掟貓B埋牆罪成  判囚10周准保釋候上訴 

2021-12-22 13:13

被告蘭天琪殘酷對待動物罪成。
被告蘭天琪殘酷對待動物罪成。

自稱「富二代」,有「幾個億生意」的內地男子去年把僅4個月大的貓隻「掟」至牆壁,令其身體多處受傷。他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入獄10週。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獲准於等候期間以2萬元等條件保釋。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被告在帶牠求診時示範摑打、拿著牠脖子,再攻擊兩次等動作,認為貓兒不但曾蒙受肉體痛苦,更一定患有精神上的後遺症,法庭不能容許有人對無法以言語求助的小動物肆意虐待,加上被告毫無悔意,本案情節嚴重,非監禁式刑罰並不適用。法庭另頒令貓兒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看管。一般而言,會維持至替其覓得新主人為止。

朱官指,被告在見感化官時堅持已被法庭否定的說法,即不知貓兒傷勢如何造成,及因為文化差異,故才會在獸醫面前開玩笑,可見他毫無悔意。朱官今引述辯方上次求情時稱,貓兒住在舒適環境,等於被告平日善待牠,重申不會接受此說法,「被告都住喺舒適環境啦」,直言若他沒有耐性和愛心,便不應撫養寵物。本案以監禁12周為量刑起點,被告已繳付貓兒2萬多元診治費,沒有刑事紀錄,總刑期下調至10周。

辯方今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作進一步求情陳詞,許表示認同判刑須具阻嚇性,但參考其他案例,被告沒有暴力傾向,為遏止有人以身試法而判處較重刑期的做法未必合適。又指被告的行為不是無由無故,牽涉一些個人健康狀況,但就不會「公開地講」。朱官就其觀察回應指,被告表現正常,在審訊階段亦無留意到他有這些徵狀,形容「你唔講我都唔知」。辯方強調,被告除涉案的個別行為,本身「十分愛貓和狗」,並且在還柙的14天「驚醒」,在傳媒報道下蒙上汙名,已因而得到嚴厲教訓。

27歲被告蘭天琪操普通話,報稱任職投行顧問,他被控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違反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令牠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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