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五生認襲警兼投擲汽油彈縱火罪成 判入教導所

2021-12-22 12:06

被告之一曾華錕。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曾華錕。資料圖片

2名中五生去年4月1日凌晨向新界北警區總部停車場投擲汽油彈,2名男生早前各承認一項襲警罪,至於承認較輕微的蓄意縱火罪,惟不獲控方接納,終被裁定相同控罪罪成。辯方今早在區域法院求情指2人犯案時受社會及網上資訊影響,現已悔不當初,明白不應使用暴力。法官林偉權判刑指2人早有預謀,在動盪氛圍下針對警署犯案屬加刑因素,惟有見2人當時受社會普遍不良氛圍影響煽惑,愚昧犯案,現已深切反省,終判2人入教導所。

林官判刑指2人犯下嚴重罪行,並非出於一時衝動,而是早有預謀,在動盪氛圍下針對警署犯案屬加刑因素,而警員則傷勢輕微,設想如若判囚,縱火和襲警罪將分別以4年半及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分期執行共3年2個月。林官續指2人案發時18歲,受社會普遍不良氛圍影響煽惑,愚昧犯案,現已深切反省,2人獲保後繼續學業,又深切反省,及早承認罪責,有明確改過自新計畫,認為判2人入教導所能既懲且教,故採納報告建議。

辯方判刑前求情指被告曾華錕報告每一方面均意見正面,有父母關愛,家庭正常,犯案出於一時衝動,反省過後明白不應使用暴力,願意改過遷善,開審前一直從事廚房兼職學徒,被捕及定罪後2段還柙期均遵守紀律,即使攻擊警署情節嚴重,判入教導所亦非過輕。辯方又求情指羅聶峰獲母親祖父、胞姊老師等撰文,形容其品格良好,熱心幫助同學,拍攝又有天份,而犯本案時受社會及網上資訊影響思維,現已悔不當初,文憑試成績不俗,惟未獲大學取錄,目前正自修準備重考,開審前曾從事咖啡店學徒。

2名被告分別為19歲曾華錕及20歲羅聶峰均被裁定於去年4月1日,在大埔警署外非法用火損壞一面牆和一道牆,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曾華錕及羅聶峰另分別承認在同日同地襲擊警長1551及高級警員339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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