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驅邪性侵5未成年女生 中年無業漢判囚4年3個月

2021-12-17 14:19

法官杜大衛指,被告明顯欲利用年輕女生,令他們相信自己受邪靈附體,而誘使他們與自己發生性行為。資料圖片
法官杜大衛指,被告明顯欲利用年輕女生,令他們相信自己受邪靈附體,而誘使他們與自己發生性行為。資料圖片

有非禮案底的中年無業漢於2018至2020年間,分別向5名就讀同一學校的未成年少女稱她們被邪靈附體,在成功以「驅邪」及社交等理由邀請對方赴約後非禮她們。他早前承認非禮、非法性交等5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杜大衛指,被告明顯欲利用年輕女生,令他們相信自己受邪靈附體,而誘使他們與自己發生性行為。考慮到被告與各事主的年齡差距較大,重犯機會偏高,而法庭須保護幼童及保障社區環境的安全,遂判他入獄4年3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每個月均會向愛護動物協會捐款五至六百元及做義工,數年維持下來金額超過5萬元,顯示他關懷動物。杜官指,此求情理由可酌情減刑一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7年在籃球場結識13歲的V,稱可為她作驅魔儀式,之後在單位內把手指插入她的私處,及與她非法性交長達20分鐘。翌年,被告再邀請13歲的W到他的住所玩耍,指示她躺下後再作相同行為及調戲她,及問對方是否覺得舒服,W為讓他停手故答舒服。

本身相識的X與Y案發時分別12及14歲,2人當日與被告一同用膳,其後到酒店休息,但X不舒服,被告藉詞將手伸入她的內褲下觸碰她私處,過程被Y目睹。被告更強迫Y觸碰X私處,讓她感受X的邪氣。X事隔2年後在錄影會面中指,Y曾向自己透露被被告在酒店房內非禮。至2020年,被告再邀請15歲女童Z發生性行為,稱將有不好的事情降臨在其身上。Z拒絕後被告改為要求她替自己手淫,惟再遭拒,被告遂在違反Z意願情況下自行手淫,又著她吐口水到樽內,讓二人的液體融和達至驅邪目的。Z事後告知社工揭發其他事件。

37歲被告李栢濤承認1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非禮、1項以虛假藉口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作出威脅的行為罪,涉案日期介乎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9日,涉及女童X、Y、V、W及Z。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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