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頌賢涉前年選舉舞弊 被裁定表證成立
2021-12-16 13:34
前年區議會敗選人歐頌賢涉嫌於選舉期間向他人提供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作為投票給自己的誘因。她否認2項選舉舞弊罪,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續審。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舉辦活動的目的是為了向大眾傳遞正能量,期間從無口頭介紹自己或作拉票的舉動。雖然曾經有人建議她在活動上的表現更進取,但她形容「我唔係一個好hard sell嘅人」,故無呼籲公眾支持和找知名人士站台。裁判官梁嘉琪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
庭上播放2段被告去年7月及9月與廉署調查人員會面的片段,被告供稱,擺放印有姓名、職銜、電話等資料的直幡,僅「想畀街坊知我喺度,畀佢哋知我係邊個」,以區分她和同區另一參選人任嘉兒。廉署人員問到,被告聲稱活動是地區工作的一部分,但卻在社交專頁上標註為選舉廣告。被告解釋自己「中文好差」,不太明白選舉條文,故大部分行政事宜交由義工處理,只知「個practice 係咁,一定要寫,唔係就要計錢。」至於為何在意決參選到案發前都無了解相關法例和程序,以避免引起誤會,被告承認疏忽,「以為好輕易,我低估咗成件事。」
44歲被告歐頌賢報稱工程師,她被控於前年10月10及16日,2次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歌唱表演及書法班以誘使對方投票予她。
法庭記者:湯璧瑜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