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会冲突案|郭永健争议非蓄意令保安员跌倒 押周五裁决

2021-12-15 12:42

郭永健早前承认藐视及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2罪。资料图片
郭永健早前承认藐视及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2罪。资料图片

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去年5月初召开的会议演变成肢体冲突,多名涉嫌有份阻挠会议进行的民主派前立法会议员及助理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工党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认藐视及阻碍立法会人员执行职务2罪,惟辩方不同意控方案情中,被告把左手伸直的动作是导致保安员跌倒的原因,纽顿聆讯(Newton Inquiry)今日于西九龙法院召开,处理此争议。涉案保安员在盘问下同意,跌倒的一刻被告的手尚未伸直,被告自辩时则供称,从无主动伸直左手,而是对方在拉扯期间失平衡跌倒,跌倒的一刻连带拉直自己的手。案件押后至周五(17日)裁决及求情。

被告承认的案情指,民建联李慧琼在坐上主席位后,多名民主派不满,有议员手持「李慧琼违规」的纸牌,并试图越过保安防线及包围主席台。亦有议员以身体推撞保安,冲突中受伤须送院治理,场面混乱。李在警告无效后先后把他们逐离会议厅。会议厅其后只剩张超雄一人抗议,任职张助理的被告把645页纸张从公众席向下抛,及呼叫「破坏议事规则可耻!」等口号,李遂宣布休会5分钟。保安员简广荣与另一女保安上前制服被告,但他激烈挣扎,双手紧握栏杆,被告最终在4时45分被逐离。

简广荣今忆述,当时欲将被告的双手从栏杆松开,并把被告的左手拉至自己胸前,但对方突然推他向后,他遂跌倒,并感受到「有道力」从被告发出。他在盘问下同意,跌倒的一刻被告的手尚未伸直,虽然双方有「斗力」,但认定不是因为失平衡,而是被告刻意为之。被告选择出庭自辩,他否认简的说法,称从无主动拉直左手,自己在对方跌倒一刻身体向右倾斜,是为抓住重心防止同失平衡倒地。

控方总结时重申,辩方声称被告当时身穿短袖上衣,故手臂较滑,双方在推撞下发生意外的说法不可信,反而是被告在你推我撞下用力伸直左手。辩方则指,简在将被告带离栏杆时重心必然向后,被告把手松开,令简失去支撑点跌下,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举证。

郭永健(33岁,报称立法会议员助理)承认于去年5月8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1内,在立法会的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引起扰乱,致令该委员会的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立法会人员,即简广荣。他另涉及六四集会案,早前被判监禁8个月,现正服刑,须继续还柙监房看管。

法庭记者:汤璧瑜

建立时间:12:42

更新时间: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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