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誘8歲男童用膳再帶往男廁猥褻 30歲男子被控非禮
2021-12-14 17:40
警方日前接報指,一名8歲男童下午在屯門一個公共屋邨的遊樂場玩耍期間,被一名男子誘騙到附近商場餐廳用膳,及後帶往一商場男廁內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一名30歲本地男子已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明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周日(12日)晚上接獲一名8歲男童的家人報案,稱該名男童於同日下午在屯門某一公共屋邨的遊樂場玩耍期間,被一名男子誘騙到附近商場餐廳用膳,及後帶往一商場男廁內作出猥褻侵犯行為。警方非常重視案件,交由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其後迅速鎖定一名疑犯,並於昨日凌晨在屯門區内拘捕一名30歲姓鄭本地男子,並檢獲懷疑犯案時身穿的衣物。疑犯已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將於明日上午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若果市民懷疑家中小朋友遭遇類似事件,請致電3661 5861與屯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聯絡。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又指,保護兒童需要警方、家庭、學校及市民齊心協力。警方非常關注針對兒童的罪行,留意到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學校縮短上課時間,令到同學們有較多機會在商場或公園等地點逗留,從而增加可能受到傷害的機會。家長們應採取適當安排照顧兒童,確保兒童自身安全。若不幸遇到同類事件,務必盡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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