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趁11歲繼女睡覺舔私處 地盤工認非禮囚1年9個月

2021-12-10 12:59

地盤工今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囚1年9個月。 資料圖片
地盤工今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囚1年9個月。 資料圖片

58歲地盤工18年前趁當時年僅11歲的繼女睡覺時,脫去其內褲,再探頭伸入對方雙腿之間舔私處5至10分鐘。事隔十逾年,在繼女對質下才報警揭發事件。地盤工今承認一項非禮罪,被判囚1年9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指,即使事主不願接受心理創傷評估,但法庭不能因此忽略事件影響。事主相隔17年後才能鼓起勇氣質問被告,可見事件已對她造成長期傷害。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作為事主X的繼父,其行為破壞誠信。案發時X僅得11歲,就算她不願意接受心理創傷評估,也不能忽略事件所造成的影響。而X事發後17年,方可鼓起勇氣向被告質問,足見被吿行為留下長期傷害。考慮到辯方求情指被告工作有熱誠、案發後繼續擔當家庭經濟支柱、事件相隔多年仍肯承擔罪責等,酌情扣減後判監1年9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X生母Y在1995年結婚,翌年誕下同母異父的妹妹。4人原於內地居住,並先後來港定居。案發當晚8時許,Y在外工作,當時年僅11歲的X與妹妹在床上準備睡覺,被告走向二人床邊,脫去 X的長褲及內褲,擘開X雙腿,頭部伸到X雙腿之間,再舔其私處5至10分鐘後走開。

及至2020年,在X質問下,被告於Y面前承認曾經舔X私處,之後收拾行李表示要搬走。X同意待至被告父母離世後才報警。被告今年2月13日致電Y指準備好自首,當時已29歲的X兩日後報警,被告同日到警署自首。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40歲,與X相差29歲,在酒精影響下犯案,案發過程歷時5至10分鐘,意識到錯誤後立刻停止其行為,但他清楚案情嚴重性,明白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案發後,被告依然繼續與X、Y及妹妹同住,相處融洽,並為一家提供經濟支持。被告在X質問下主動承認罪責,認罪免卻事主出庭作證的尷尬,希望法庭在刑期方面作出額外扣減。

被告W.S.L.(58歲,地盤工人)承認一項非禮罪,即於2003年8月某日在香港仔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今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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