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何俊仁等12人判囚4至10個月 張文光梁國華麥海華緩刑
2021-09-15 13:24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囚。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人上周承認全數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早將於區域法院判刑。
何俊仁、陳皓桓和尹兆堅因本案中積極參與又有保釋在身,煽惑及參與2罪分別以15和9個月為量刑起點。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和麥海華的煽惑及參與2罪分別以12和6個月為量刑起點。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同樣因有保釋在身,參與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全部被告認罪獲准減刑3份之1。
何俊仁2罪共判囚10個月。
陳皓桓2罪共判囚10個月。
尹兆堅2罪共判囚10個月。
張文光2罪共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郭永健2罪共判囚8個月。
趙恩來2罪共判囚8個月。
麥海華2罪共判囚8個月,緩刑18個月。
梁國華判囚4個月,緩刑12個月。
何秀蘭判囚6個月。
梁國雄判囚6個月。
朱凱廸判囚6個月。
楊森判囚6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何秀蘭、梁國雄和楊森早前已因「818」、「831」、「101」及「1020」4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
何俊仁3案共囚18個月。
陳皓桓3案共囚18個月。
何秀蘭4案共囚14個月。
梁國雄4案共囚22個月。
楊森3案共囚14個月。
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上周各承認1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人連同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再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動於去年暴減,但並無完全消失,反而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人權自由構成重大威脅,縱使支聯會每年在維園舉行64燭光晚會,地點非常具象徵性,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亦十分嚴重。法官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法官續指集會組織者本來可改以網上形式進行,預防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但眾被告蔑視法紀須判刑阻嚇。法官又指被告忽視疫情危機,錯誤地認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眾被告共同現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眾參與。法官又提到當日眾被告鼓勵群眾參與,但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僅屬僥倖,不減眾人刑責。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中2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庭,法庭已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則早前分別承認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4至10個月不等。不認罪被告的案件訂於10月13日預審,並於11月1日開審,審期預計為10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17
更新時間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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