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覆核指政改廣告涉違《基本法》遭駁回 上訴斥變相壟斷滲透大眾

2021-12-02 14:44

高院審理政改廣告的覆核上訴。
高院審理政改廣告的覆核上訴。

港府於2015年透過電視及電台播放「2017一定要得!」政改廣告,宣傳在人大常委會「831」框架下的特首普選方案,有市民質疑政府不受《廣播條例》規管,可在電視及電台播放政治廣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其後遭駁回。敗訴方今日於高等法院上訴,指對政府及有異議市民應一視同仁,政府不應有差別待遇,反駁政府一方指市民可以選擇轉台,認為不少人懶得轉台,變相令政府廣告訊息可滲透大眾。政府一方回應政府角色關鍵,不可或缺,政府具備憲制責任及功能,需要透過「政改五部曲」去推動政改,有異於普通市民,不可類比。案件押後裁決。

上訴方張德榮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答辯方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由莫樹聯代表。石永泰陳詞指涉案廣告屬政府宣傳片(Announcements in the Public Interest,簡稱API),法庭應整體考慮訊息直接與政府運作目標相關。石永泰引述《香港人權法》第16條,所有人均有自由通過任何媒介發表自己的意見,提出和接受各種思想和消息,惟基於尊重他人權利相當重要,故具備充份基礎,限制政府播放政治廣告的權利。

石永泰續指即使上述尊重他人權利理由不獲接納,根據《香港人權法》第22條法律必須平等對待所有人,政府不應有差別待遇,對政府及有異議市民應一視同仁,加上香港政制由行政主導,並無多黨制政府背景,整體而言無法以多元政治觀點為由,支持政府獲得差別待遇,可以播放政治廣告。石永泰解釋本案案發時政府向立法會動議法案,正等候投票程序,政府當時只需遊說議員而非公眾,政府角色與相反立場的市民無異,故應等量齊觀。石永泰最後提到政府一方認為市民如不願接收廣告可以選擇轉台,反駁不少人懶得轉台,習慣觀看同一個頻道,變相令政府廣告訊息可造成壟斷滲透大眾。

莫樹聯指涉案廣告訊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2017年特首普選期望植根於市民心中,希望其時能循序漸進,故政府需向市民講解政改,尋求市民支持。莫樹聯強調政府角色關鍵,不可或缺,需要透過「政改五部曲」實現政改,五部曲當中有四步涉及特首及政府,並要在立法會獲3份之2議員支持法案,政府具備憲制責任及功能去推動政改,有異於普通市民,不可類比,故有需要動用所有資源包括電視電台宣傳廣播。莫樹聯反駁政府獲差別待遇不屬歧視,指出相關條例中抱持不同政見並非構成歧視的相關條件。石永泰反駁涉案政府廣告早已超越知會及向大眾宣傳,已去到滲透公眾左右意向的地步,再者「政改五部曲」中政府責任亦止於立法會表決之前,後來的事政府已無法掌控。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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