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寶昌:改革法援制度有助培養有經驗律師 不牴觸基本法及人權法

2021-10-30 10:25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資料圖片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訂法援制度,包括建議刑事案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指,署方現時批出的刑事案件過度集中於個別律師或大律師,以去年為例,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但當中僅約5%律師及大律師承接了兩成刑事法援案件。他認為,是次提出的改革對培養有經驗律師有好處。

鄺寶昌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法援署的目標為向申請人提供合適之法律代表,刑事案件法援申請人實際上並無提名律師之權利。他指出,過去5年部門放寬做法、盡量尊重申請人意願,時至今日已有7成刑事案件由申請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認為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鄺寶昌強調,有關改革不會牴觸《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法援署了解律師的資歷及專長,會依據律師的經驗委派合適人選。他相信,若律師的政治立場與申請人不同,便不會選擇代表當事人;不過若律師決定接案,必會盡責專業地提供服務,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另外,政府日前提出在司法覆核方面,限制律師和大律師分別每年最多承接5宗及3宗案件。鄺寶昌指,署方的名冊中有177名律師及255名大律師可處理司法覆核案,但以去年為例,94%覆核案集中在10位律師手上。他表示,律師同時處理多宗案件,對法援申請人未必是好事,申請人亦不應感覺全港僅一名律師可處理其案件,當其首選的法律代表接案已滿額,他仍可選擇其他心儀律師。

至於會否令日後訴訟中,政府一方由資深大狀代表,市民就由經驗不足的律師上陣,造成不公平的情況,鄺寶昌就表示,律師名冊中很多均為行內資深,署方委派時亦會考慮與訟另一方的律師資歷,又指不少曾代表政府的律師,亦在承接法援案的名冊,只是過往無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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