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盜同袍信用卡購3部iPhone 同袍求情指被告是「模範榜樣」

2021-11-29 13:56

被告劉晉寧涉偷同袍信用卡。資料圖片
被告劉晉寧涉偷同袍信用卡。資料圖片

36歲上水警署警長劉晉寧,前年2月竊取同袍信用卡後,到不同的麥當勞「試卡」後到Apple Store 「碌卡」消費,購入3部iPhone XS。劉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六罪,另外四罪存檔法庭。親友的求情信中均指他為人沒有機心、誠實可靠、樂於助人,同袍更指他「可說是隊中的模範榜樣」,惟劉在案發前被升職為警長令他倍感壓力,他因錯誤處理壓力才會犯案。法官勞潔儀聽畢辯方求情後,把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上午十時再度求情,並暫定於12月30日下午兩點半判刑,被告期間需還押,以待為他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

被告劉晉寧(Johnny)承認於2019年2月11日至25日,盜竊兩張屬於梁樂倫的恒生銀行信用卡,並於2019年2月28日,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一項價值十一元的麥當勞物品。他另承認於201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分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尖沙嘴廣東道蘋果店內,3次訛稱自己是涉案信用卡卡主而騙取3部iPhone XS。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妻子、16個大的兒子、父母等親友及前同袍均到庭支持被告,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現遭停職被告對自己所做的錯事深感懊悔,他憶述父母在他就讀中二時離婚,父親欠債纍纍,母親工作的工廠又倒閉,家庭經濟狀況不佳,而他一直喜怒哀樂不形於色,又不會主動尋求他人協助。親友及前同袍均指被告工作表現出色,有責任感,有幹勁,助人為樂,勤奮不抱怨,樂於接受挑戰,從不與朋友計較,時時為人著想,「可說是隊中的模範榜樣」,「對被告誠信毫無置疑」,「認識被告是其福氣」等。

被告母親在求情信中指出,兒子在2021年1月獲升職為警長後,「不但沒有笑過,每天回家更很愁緒」。辯方指被告獲上司賞識,上司認為被告非常服從上司指令、盡忠職守、極度滿意其工作表現,被告獲升職後不善於處理壓力才會犯案。辯方指本案只是一反常態的單一事件,被告已全數賠償涉案金額,本案男事主現已原諒被告,亦懇求法官輕判被告。

被告承認案情指,被告在2019年2月11日在儲物櫃盜取其同袍梁樂倫信用卡A後,兩度在麥當勞消費6元以作「試卡」,梁及後申請信用卡B以作替代,但被告在2019年2月25日從梁的錢包中拿走信用卡B換成信用卡A,其後使用信用卡B四度在麥當勞購買$6至$11的物品「試卡」後,三度到Apple Store購買共三部iPhone XS,梁發現後註銷了信用卡B,被告再度把已被註銷的信用卡B換走信用卡A。。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