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條例|翻唱歌批評官員會否獲豁免 黃福來:需視乎背後目的

2021-11-25 09:38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資料圖片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資料圖片

政府就修訂《版權條例》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之後提交立法會審議。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於電台節目表示,《版權條例》會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版本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絕對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直接提出檢控。

黃福來指,今次諮詢以2014年的條例草案作為基礎,因當時已作多次的諮詢,並已取得最充分共識,認為當中的原則至今仍然適用。他強調,一個作品是否涉及侵權,最重要是版權擁有人本身有否同意、默許或者追究,若版權持有人不打算追究,政府不會繞過版權持有人直接作出檢控。至於有關網上影片創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取得廣告分紅的問題,黃福來指,現時的平台已有設計讓版權持有人得悉其作品被使用,再作出相應回應,形容為成熟的商業運作模式。

有關諮詢文件對豁免範圍中的「戲仿」和「諷刺」未有作出定義,黃福來表示,在2013年公衆諮詢、與持份者傾談,以及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討論時,大家都認為有關範圍清楚明確,即是屬於公認文學或藝術創作手法,亦要促進市民表達自由。

被問到翻唱歌曲批評官員是否屬評論時事的豁免範圍時,黃福來指需要看翻唱背後的目的是否屬於豁免範圍。另外,有關翻唱或二次創作政府的宣傳曲《熱愛基本法》是否需得到政府同意,黃福來則指,任何原創作品中,版權持有人擁有經濟權利,得到版權條例的保護,而該權利並非絕對,有公共政策理由下可豁免,並稱已顧及現時一般的網上情況。

曾經兩度立法失敗的《版權條例》,港府決定重推修訂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將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立法建議涵蓋5大範疇,包括保障版權持有人權利、將指定的侵權行為刑事化、增加民事索償案件的法定因素、增訂「安全港」條文,又新增3類豁免,包括戲仿、諷刺和評論時事的使用版權作品。

建立時間:09:38
更新時間: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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