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等工具 拘26人

2021-11-25 08:37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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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連同大嶼山警區一連三日(1月22日至24)進行代號「朝陽行動(GOLDENSUN)」,在荃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採取執法行動。

截至昨日(24日)晚上10時30分,人員共拘捕14名本地男子、10名本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9至62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人員共檢獲七部電動滑板車、十五部電動單車、三部電動單輪平衡車及一部電動三輪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十二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執行及管制組人員調查。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共98張傳票,他們涉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及不遵守交通標誌。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三百七十四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將會繼續進行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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