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虐待4個月大貓 辯方重申「富二代唔係罪」押下月裁決續准保釋

2021-11-23 17:13

被告蘭天琪。
被告蘭天琪。

任職投行顧問、操普通話的男子涉嫌於去年虐待僅有4個月大的貓隻,致其身體多處受傷。他否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受審,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早前庭上播放的片段顯示,被告曾笑著向獸醫指,傷勢是來自於自己把貓兒打至牆壁。辯方今力陳,被告把事件當作鬧劇,其表現可見他不成熟,又指他出生於富裕家庭,生活一帆風順,故才會妄為地說出此番言論,重申「高學歷與待人處事是兩碼子的事」,「富二代唔係罪」。本案押後至12月8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控方陳詞指,本案重點有二,其一是貓隻有否因而受傷,其二是傷勢如何造成,而前者已證明為事實,後者僅爭議被告接收及回應提問或許與實際意思不符。辯方則指,被告承認「我打的」的做法「戇居」和「白痴」,形容其暴躁和激烈的性格「害死佢」,但認為性格缺陷和「戇居」不構成刑責。辯方另質疑愛護動物協會獸醫的專家證人身分,「連基本CV(履歷)都無」,惟暫委裁判官朱文瀚指出,辯方於審訊階段並無反對其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又釐清貓兒的傷勢不是考慮被告會否入罪的因素。

27歲被告蘭天琪被控於2020年11月21日在香港違反第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即殘酷地打、踢、惡待、過度策騎、過度驅趕任何動物或殘酷地使任何動物負荷過重或將其折磨、激怒或驚嚇,令牠蒙受不必要的痛苦。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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