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 官指若非被捕或會繼續犯案判囚43月

2021-11-23 18:15

鍾翰林認罪。資料圖片
鍾翰林認罪。資料圖片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自2016年至去年10月在Facebook發文、擺街站派發傳單等,接受資助招募成員宣揚香港獨立,早前承認1項分裂國家及1項洗黑錢罪,涉款約13萬5千多元。辯方今午在區域法院求情指鍾翰林童年家庭背景坎坷,致學業成績滑落,加上坦白認罪、洗黑錢涉款少,故希望法庭輕判。雖無證據支持,但《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質疑涉款由鍾翰林自用,「好似當咗ATM(自動櫃員機)噉」,又指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終判處鍾翰林監禁43個月。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鍾翰林獲母親撰文求情,交代其不快家庭背景,由母親看顧時鍾翰林學業成績不俗,惟當父親接管後有如人球般交予不同人照料,成績方開始轉差。母親形容鍾翰林孝順,理解母親撫養2弟弟的困難,對母親多有幫助,可見鍾翰林童年坎坷。蔡維邦續指洗黑錢罪行嚴重,惟只涉款13萬多,希望法庭考慮鍾翰林坦白認罪、背景坎坷,加上犯案時沒有案底,予以輕判,2罪刑期同期執行。陳官多番查詢,了解到鍾翰林當時於美國領事館附近在早上被捕,隨身帶備了手機、手提電腦、銀行卡及背囊,而護照遭警方早前沒收。陳官又指鍾翰林於前年5月中干犯燒國旗案,故本案屬保釋期間犯案,另提到洗黑錢涉款大部分短時間內轉帳至鍾翰林個人户口,質疑由鍾翰林自用,「好似當咗ATM(自動櫃員機)噉」。蔡維邦回應指由於不設組織銀行帳戶,鍾翰林用涉款以經營學生動源,並非圖利,亦無證據顯示鍾翰林行為揮霍,故本案無證據顯示鍾翰林自用涉款。

陳官判刑指雙方同意案情羅列了鍾翰林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能對其《國安法》生效後作為更易了解,不存在灰色地帶,其政治理念行為目的取向昭然若揭。陳官指鍾翰林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相信其屬積極參與者,列舉了6項事情證明。首先鍾翰林2016年成立學生動源,積極參與活動及管理社交平台,《國安法》生效後委任「Yoshi HK」擔任專頁編輯,即使鍾翰林宣稱停止香港事務,但上面載有的招募義工及籌款連結持續運作,表格可供填寫,去年7月8日仍發表聲明。其次,鍾翰林於Facebook上成立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宣揚「香港獨立,民族自決」,自己擔任管理員,繼續鼓吹港獨思想,同時附有中文版及PayPal連結。第三,去年7月21日創制獨立黨成立,鍾翰林作為其中一份子,於Facebook上擔任管理員,其宗旨為「創制獨立,民族自強」,成員均在海外以港獨為目標。第四,學生動源去年7月26日發表宣言建構香港民族共同意識。第五,鍾翰林住所發現大量相關標語及旗幟。最後,鍾翰林去年被捕後7月29日保釋外出,8月於互聯網公開受訪,10月27日於美國領事館附近被捕,但不猜測鍾翰林到該處要求任何行動。

陳官續指鍾翰林於保釋期間犯案,明顯2016年梁天琦競選期間被他人煽動參與,但後來積極參與推波助瀾,《國安法》生效後以身試法,積極組織分裂國家行為。辯方指鍾翰林僅發表網上帖文,無實施武力,寂寂無名傳播有限,陳官反駁控罪不論是否使用武力,鍾翰林以為聲稱停止學生動源香港活動實屬自欺欺人,以為以海外分支行國際路線便不違法,《國安法》生效後2周成立美國分部,Facebook運作依樣葫蘆,招募義工,以PayPal籌款,籌得不同貨幣包括歐羅等。陳官認為鍾翰林雖無實際具體計畫分裂國家,惟其目的明顯不過,並指控罪不一定要實施武力,相信鍾翰林如非被捕,大有可能繼續犯案,為懲罰阻嚇並重,陳官以4年半為分裂國家罪為量刑起點;洗黑錢罪因不涉其他組織,無明確證據證明鍾翰林獨吞,以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各自扣減4份之1,分別為40和18個月,其中3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3個月。

20歲被告鍾翰林承認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及於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以鍾翰林的名義在Paypal Hong Kong Limited持有的帳戶內總值約13萬5千多元款項。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52
更新時間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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