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供有異 涉國慶日毀國旗邊緣智商男子甩辱旗罪

2021-11-05 11:21

被告陳立凱。
被告陳立凱。

去年國慶日,北角有市民自發在區內插上36支中國國旗慶祝,21歲邊緣智商男子涉損毀其中9支旗,他否認3項侮辱國旗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損毁國旗屬嚴重罪行,但控方市民證人與到場調查警員的證供在描述損毀國旗的男子的行為上有分歧,市民證人的庭上證供亦與書面供詞不一。因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就是損毀國旗的男子,故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被告陳立凱被控3項侮辱國旗罪,指他在於去年10月1日,在北角糖水道天橋、英皇道7-11便利店外及僑冠大廈外公開及故意以毀損的方式侮辱9支國旗。

王官指,控罪一主要依賴控方證人林偉業的證供及CCTV片段,但林未能肯定地指出他在巴士上見到的男子就是被告,CCTV片段不清晰,不能單憑片段判斷片中人是被告,故裁定此罪罪名不成立。

就控罪二及三,王官接納市民證人曾卓兒部分證供,指雖能憑CCTV片段、相片及被告家中檢取的衣物,確認曾所見的男子就是被告,但曾的證供有疑點,包括主問下稱男子在7-11外拉斷國旗的竹枝,其書面供詞卻形容男子拉扯插在行人路欄杆上的國旗至地,而相片顯示現場其實沒有行人路欄杆;其書面供詞指男子在7-11外手持鎅刀,盤問下卻堅稱不見男子有持刀;盤問下稱男子𠝹爛7-11的國旗,書面供詞卻沒有提及。

另外王官指到場調查警員供稱曾只說見到男子在7-11外扯爛國旗,但曾不同意警員的證供,指她向警員提及過男子鎅爛國旗。

王官指基於曾的證供有疑點,不能確定涉案國旗是否由被告損毀,惟指出被告當日的衣著在街上遊走有可疑,損毀國旗亦是嚴重罪行,警方已盡力搜證。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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