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 6.4非法集結表證成立

2021-11-05 05:30

黎智英(圖)、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黎智英(圖)、鄒幸彤及何桂藍,被裁定表面證據成立。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於去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四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於中段陳詞質疑,黎智英受訪時着市民不要懼怕政治打壓,繼而在當日現身,舉起蠟燭至肩膊位置,黎作為著名的政治人物,必然知道此舉可煽動群眾。主審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表面證據成立,辯方需時索取指示,以決定三被告會否自辯。據知,被告鄒幸彤將自辯,以及會傳召一辯方證人。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黎智英於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大眾不應懼怕。至案發當日下午四時許,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以他在傳媒界打滾多年的經驗,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場合和時間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rallying effect),即號召群眾透過聚集互相支持,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伍續指,黎智英與李卓人提議,為顧及龐大的參與人數,應先行點燃蠟燭,再步入維園,可見他與其他人有共識,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許允的承諾,表現熱衷。除此,他亦站於隊伍之中,展示勇氣與支持,事後因為能吸引多人參與而感到鼓舞,證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指,訪問的基礎應只關乎黎的意圖,而非他是否實際造成煽動。彭解釋,市民單純呼叫政治口號,與他們是否直接受到煽動而現身維園參與聚集無關。

  康文署經理周燕鋒昨供稱,康文署因應疫情,於去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宣布關閉大部分康樂設施,有關安排直至同年十月二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會前已經通知支聯會維園設施被關閉。辯方大律師張耀良在盤問時多次追問,康文署去年五月發出的通告指,自同月二十一日起政府將重開大部分設施,包括跳舞室、活動室、室內攀石場等,是否涵蓋維園。時任康文署經理周燕鋒重申,維園硬地設施三月二十八日起關閉至十月三日;維園草地則一直開放。他從維園保安員及同事得知,當晚有人推倒鐵馬進入維園。

  七十三歲黎智英和三十六歲鄒幸彤否認於去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三十一歲何桂藍否認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另否認此罪。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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