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邹幸彤何桂蓝 6.4非法集结表证成立

2021-11-05 05:30

黎智英(图)、邹幸彤及何桂蓝,被裁定表面证据成立。
黎智英(图)、邹幸彤及何桂蓝,被裁定表面证据成立。

  (星岛日报报道)《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否认于去年六四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四罪,案件昨在区域法院续审。控方于中段陈词质疑,黎智英受访时着市民不要惧怕政治打压,继而在当日现身,举起蜡烛至肩膊位置,黎作为著名的政治人物,必然知道此举可煽动群众。主审法官胡雅文裁定控方表面证据成立,辩方需时索取指示,以决定三被告会否自辩。据知,被告邹幸彤将自辩,以及会传召一辩方证人。

  署理高级助理刑事检控专员伍淑娟指,黎智英于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大众不应惧怕。至案发当日下午四时许,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以他在传媒界打滚多年的经验,必定知道在此敏感的场合和时间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rallying effect),即号召群众透过聚集互相支持,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伍续指,黎智英与李卓人提议,为顾及庞大的参与人数,应先行点燃蜡烛,再步入维园,可见他与其他人有共识,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履行先前许允的承诺,表现热衷。除此,他亦站于队伍之中,展示勇气与支持,事后因为能吸引多人参与而感到鼓舞,证明他是全心全意投入其中。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反驳指,访问的基础应只关乎黎的意图,而非他是否实际造成煽动。彭解释,市民单纯呼叫政治口号,与他们是否直接受到煽动而现身维园参与聚集无关。

  康文署经理周燕锋昨供称,康文署因应疫情,于去年三月二十八日起宣布关闭大部分康乐设施,有关安排直至同年十月二日才取消。周在六四集会前已经通知支联会维园设施被关闭。辩方大律师张耀良在盘问时多次追问,康文署去年五月发出的通告指,自同月二十一日起政府将重开大部分设施,包括跳舞室、活动室、室内攀石场等,是否涵盖维园。时任康文署经理周燕锋重申,维园硬地设施三月二十八日起关闭至十月三日;维园草地则一直开放。他从维园保安员及同事得知,当晚有人推倒铁马进入维园。

  七十三岁黎智英和三十六岁邹幸彤否认于去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三十一岁何桂蓝否认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邹另否认此罪。案件编号:区院刑事 八五七至八七五、八七七至八八九、八九一、八九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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