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8歲女生藏胡椒噴劑及噴漆罪成 官予更生機會判社服令

2021-11-02 16:31

前年深水埗發生多次示威聚集事件。資料圖片
前年深水埗發生多次示威聚集事件。資料圖片

前年10月,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18歲女學生在現場被搜出1支胡椒噴劑及1支噴漆。她否認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社會服務令240小時。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圖以噴劑主動攻擊他人,它有機會只是作防身之用,加上法庭要顧及年輕被告的更生需要,籲她透過無償勞動建設社會。

香官主要就罪行性質較嚴重的無牌管有槍械罪分析並指,法庭會考慮槍械的類型、被告有否裝上彈頭、有否曾經使用及作非法用途等因素,但沒有證據顯示涉案物品有被廣泛濫用的情況。除此,被告案發時剛滿16歲,沒有案底,雖然阻嚇性及刑罰在判刑時的比重較大,但不能忽略更生的成分,又指相信被告還柙的28天已嚐過籠牢的滋味,有一定程度的阻嚇性。綜合以上因素,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就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判處160小時社服令,2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被告成績雖然並非名列前茅,但之後努力發奮,現時正朝著護士的目標前進,有切實地改變自己的生活模式。辯方亦指,她在被捕至判刑時均有反思自己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誠心改過。

18歲學生鄧芯瑩被控於前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1枝胡椒噴劑槍械及管有1支噴漆,意圖損壞財產。同案的26歲水泵維修員蔡沛霖,早前被裁定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金屬棒,被判囚7個月。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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