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官准陳志全保釋信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范國威保釋被拒

2021-11-02 15:27

陳志全(左)獲准保釋,右為范國威。資料圖片
陳志全(左)獲准保釋,右為范國威。資料圖片

47名民主派涉「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之一,還柙半年的立法會前議員陳志全,9月16日獲《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批准其保釋申請。同案另一被告立法會前議員范國威則於同月7日被杜官拒絕保釋申請。杜官今頒下書面判辭,關於陳志全保釋申請,杜官考慮其過往表現,包括時任主法會議員期間,陳近乎百分百投入議會工作。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18年接受傳媒訪問指出,稱讚陳不僅是勤力的議員,又在議會上詢問建設性的問題。

杜官又指陳過往能與政府合作。另一方面,辯方大律師陳政龍曾表示被告紮根香港,其伴侶住在香港,父親過世後,母親住在老人院。杜官在判辭指出,配以嚴謹的保釋條款,相信陳不會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陳志全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伴侶程先生、人民力量前黨友袁彌明及一名餐廳東主各10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保釋條件另外包括不得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言論或作出任何行為,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或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以及晚11朝7的宵禁令。

至於范國威的保釋申請,杜官指觀看關於范的片段,以及留意其過往言行,杜官指若她批准范的保釋申請,對方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故反對他的保釋申請。

一眾就初選案被捕的人士中,現時有13人分別獲准保釋,包括余慧明、鄒家成、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李予信等人。

法庭記者:陳慧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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