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催生後死亡|死因庭陪審團裁定死者死於不幸

2021-10-29 15:21

死者丈夫鍾德寧(右)。 資料圖片
死者丈夫鍾德寧(右)。 資料圖片

33歲孕婦2016年11月入住伊利沙伯醫院打催生針分娩,惟生產後因羊水栓塞而大量出血,最終不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為期6日的研訊,傳召共14名證人。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引導三男兩女陪審團,並向他們提供3項裁決選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及「死因存疑」。陪審員於早上11時56分退庭商議。陪審團退庭商議3小時後,以3比2裁定死者死於不幸,死者於2016年11月28日在伊利沙伯醫院因用催生素及真空吸引術導致羊水入血,引發羊水栓塞死亡。

周官引導時指,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於羊水栓塞。若陪審員認為羊水栓塞成因乃自身身體的疾病,不論院方有否及時斷症或提供合適的治療,均可判斷死者死於自然;而若陪審員死者的羊水栓塞由傷害造成,即因院方進行催生或直空吸引等而出現問題,可裁定死者死於不幸。如上述推論都不符,即羊水栓塞的成因不詳,則可作存疑裁決。周官強調,不管陪審員最終裁定事件屬意外或不幸,也不代表院方有否醫療失誤。

當日處理過死者個案的醫生均指,羊水栓塞十分看見且難以診斷,當時判斷死者因子宮收縮乏力,生產後不久大量出血,強調就算一早知道死者為羊水栓塞,治療方法也不會有太大改變。

家屬一方的專家證人勞子僖醫生則認為,死者宮頸尚未成熟,催產或增羊水栓塞風險,批評院方錯誤地為其催生,且治療方法僅針對止血,缺乏心肺支援,終讓成悲劇。港大血液腫瘤科教授鄺沃林亦指出,醫生根據死者症狀,再輔以凝血報告,應能推斷出羊水栓塞,直言院方有「嚴重過失」。

惟港大及中大婦產科名譽臨床教授梁永昌指,羊水栓塞沒有特定測試,往往需要剖驗斷症,形容伊院已做了應做的,表現屬「合理水平」,坦言預防羊水栓塞的唯一方法是避免懷孕。

死者梁金笑(33歲)案發時懷孕38周,於2016年11月28日入住伊利沙伯醫院,發現胎心短暫性異常後接受催生,隨後試生其間胎兒再次心跳減慢,後以真空吸引術助產。但死者成功誕下女嬰後不久,便因大量出血而需進行緊急手術,及後轉至深切治療部,當時院方證實其死亡率為百分之百,最終延至同月30日凌晨離世,事後證實死因為羊水栓塞。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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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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