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向警掟汽油彈 大學生縱火罪成判囚4年9個月

2021-10-29 11:08

修例風波期間,多區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期間,多區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6日,港九均有遊行抗議《禁蒙面法》,樹仁大學新聞及傳播系學生在深水埗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導致行人路面起火。他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9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有機會激化原本緊張的警民對峙,提高雙方敵對的風險,就算他無意圖傷人,也屬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須判處較重刑罰起阻嚇作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一名愛香港的青年,中學時已立志成為記者,貢獻社會,案發當時僅意圖在電光火石間阻止警方推進,無意傷害其他人,況且他亦沒有攜有汽油彈原料。惟李官判刑時指出,涉案後巷僅長70米,闊8米,其中更有修路工程,所幸玻璃碎片沒有四濺,否則嚴重性會大大提高,但不能忽視該些液體已足以起火。

而警方控制場面時曾發射橡膠子彈,顯示情況危急,被告就算無意圖傷人,也屬罔顧他人性命是否受到危害。李官參考鄺文浚案共3宗案例,認為合適的量刑起點為4年9個月至5年半。本案沒有人受傷,被告案發時只有19歲,尚算年輕,故適當的量刑起點為5年,他承認部分案情,酌情扣刑3個月。

控方案情指,當日約下午5時,約80人在界限街一帶聚集,警方沿路掃蕩及向前推進。未幾,被告在西洋菜北街轉入後巷點燃一個玻璃樽,它著地後起火,期間警方雖然發射三枚橡膠子彈,但沒有命中任何人。被告竄逃入傘陣中,直至另一批警員在大埔道56號後巷截獲被告,將其拘捕。

21歲被告鄭永揚為樹仁大學學生,鄭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破壞深水埗大埔道 56 號後巷,意圖摧毀或破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破壞,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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