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男生涉葵涌警署外藏汽油彈 稱受警長指示帶「紅酒」遭設局陷害

2021-10-27 17:01

被告林偉豪。
被告林偉豪。

21歲IVE男學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數天後一名葵青警長涉「自編自導」一宗區內汽油彈案件而被捕。男學生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方表示,事件由警員策劃,被告在不知情下誤以為運送紅酒賺外快,惟實為汽油彈。庭上播放片段,被告供稱當日「接咗單job嚟做」,對方聲稱成事後會向其支付5000元作報酬。

辯方代表大律師陸偉雄開審前透露,將不爭議被告當時管有涉案汽油彈,惟強調有警員策劃一個局,誘使被告誤以為可透過運送紅酒賺外快,因而「跌入呢個局度」,明言將傳召相關警員作供,並表示法庭曾發證人傳票予指示被告送紅酒的「中間人」但不果。

庭上播放錄影片段,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供稱他當晚「接咗單job嚟做」,因看到「波友」在Instagram稱「5,000蚊3個鐘,要人」而主動私訊對方,並應其要求提供手機號碼。未幾,一名陌生男子聯絡他,隨後駕著一架白色私家車到柴灣接載自己。被告在查問下得知其工作為運送紅酒,事成後會向被告提供5000元作報酬。私家車先後在尖沙嘴及旺角等3個地方停下,其間男子曾要求被告獨自去買毛巾。

男子之後將坐騎駛至葵涌警署附近,戴上手套後在車尾箱「做咗啲嘢」。被告其後按指示走到葵芳邨將一個手提袋放在一張石枱上,但在下車過馬路時,男子已不見蹤影,被告放下袋後隨即被警員拘捕。被問到過程為何沒有懷疑袋中物品,被告稱在車程中曾聽到玻璃樽的碰撞聲,男子又稱「個客唔見得人」,因此沒多加留意。

被告林偉豪(21歲,高級文憑學生)現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去年4月13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葵芳邨葵正樓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案件於同年同月16日首次提堂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兩日後,警方公佈一名38歲葵青葵青警區警長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懷疑「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涉藏汽油彈案件。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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