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7男女涉藏索帶鎚子等武器 5人罪成下月判刑

2021-10-27 16:05

左起:被告關偉洛、被告梁敏、被告李輿鑫。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關偉洛、被告梁敏、被告李輿鑫。 資料圖片

民陣去年1月1日的元旦遊行被腰斬後,6男1女在銅鑼灣被截獲,被搜出雷射筆、鎚子等武器,他們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等7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除40歲無業男及21歲學生罪脫外,其餘5人就各自面對的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本案將押後至11月17日聽取辯方求情及判刑,期間分別為各人索取背景、感化、青少年罪犯評估等報告,僅女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鄧少雄裁決時指,地盤工人關偉洛在工作過後理應將扳手放回儲物室,但卻隨身帶備外出,而它根本沒有使用過的痕跡;加上他已離職,不交還扳手會影響他人工作進度,於理不合。鄧官不接納15歲男生的證供,指他當日欲參與遊行,必然會察覺背囊內有一把具一定重量的鎚子。被告又聲稱在休息過後欲到鵝頸橋用膳,之後在崇光百貨外搭乘969號城巴回天水圍,惟他得悉現場有人叫口號,理應立即離開,不必定要在當時當刻用膳,也可選擇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家。

至於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雖然他有使用雷射筆的相關訓練,但涉案雷射筆級別太高,毋須在工作時使用;證物在處理時亦無受干擾。被告梁敏自辯時指,警員有機會「忙中有錯」,誤將不屬於他的噴漆放在他的背囊中,鄧官指出,被告沒有可能不知道警員如何處理,因為金屬碰撞時會發出聲響,對此感到「匪夷所思」;在背其囊搜出的防毒面具、剪刀等物品則十分乾淨,沒有因他稱要美工而沾上任何顏料。鄧官亦認為針對髮型師梁敏因即將搬屋故帶同鎚子及六角匙外出的證供毫無幫助。綜合以上分析,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

就脫罪的無業男李輿鑫而言,鄧官接納他們工作時會帶同路由器、索帶等物品,和其生活習慣吻合。另外,舉證學生劉子睿的兩名警員證供前後不一,即先提及沒有在被告身上搜出頭套,但之後改口稱有,故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

被告依次為32歲地盤工人關偉洛、40歲無業男李輿鑫、21歲學生劉子睿 、15歲男學生、25歲髮型師梁敏、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詠賢及22歲女學生張旭敏。關偉洛被裁定於2020年1月1日,在銅鑼灣管有一個銀色扳手罪成;李輿鑫及劉子睿分別被裁定同日在崇光百貨及軒尼詩道525號外管有34 條索帶和300條索帶罪脫;14 歲男學生及梁敏分別被裁定於軒尼詩道 513 號外管有一把鎚子,以及一把鉗子與一串六角鑰匙罪成。

任詠賢早前已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機,另被裁定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罪成。張旭敏被裁定管有一支噴漆,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

各人原同被控於同日在崇光百貨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惟此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他們毋須答辯。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11
更新時間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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