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以身擋警阻追疑犯 地盤工阻差罪成判囚7個月
2021-10-27 12:17
40歲地盤工人去年10月底到太子響應「831」紀念活動,期間用身體阻擋警員追捕疑犯,導致警員跌倒在地。他否認一項阻差辦公罪,經審訊後今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當日身穿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被撞跌警棍,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難稱得上情節不嚴重,終判囚7個月。
陳官裁決時指,涉案警員22765作供合情合理,對於不清楚的地方,沒有作胡亂猜測。雖然警員供稱被撞的方向與片段不同,但此分歧不足以影響其可信性。相反,被告自辯不盡不實,雖然堅稱事前不知道警員身分,但卻在警誡下指當時清楚見到警員追截疑犯,供詞自相矛盾。
陳官續指,本案爭議點在於被告有否故意移動身體阻止警員追捕疑犯。在小心比對影片後,認為被告曾突然將身體向左移動,意圖阻礙警員前進,加上穿着制服的警員追捕疑犯時曾大叫「讓開!」,引起在場人士注意,人群因此紛紛讓開。而正常人遇上上述情況,理應閃避,以免無辜被殃及池魚,被告視、聽覺並無任何問題,故裁定其聲稱與警員碰撞後才知道對方身分屬謊話,他突然左移是經過計算之舉,並非意外。
陳官判刑時指,案發於港鐵太子站附近後巷,被告又於錄影會面承認,因為當天是831紀念日14個月才到場看熱鬧,認為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往高風險地點,又穿着黑衣黑褲、黃口罩等示威者常見衣着,明顯是有備而來。事件中警員警棍套損毀,導致警棍飛脫,且涉及肢體碰撞,被告行為容易挑起在場人士情緒,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本案情節難稱得上是不嚴重,監禁式刑罰無可避免,遂判監7個月。
被告曾榮標被控於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號地下15號舖後巷,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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