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以身挡警阻追疑犯 地盘工阻差罪成判囚7个月
2021-10-27 12:17
40岁地盘工人去年10月底到太子响应「831」纪念活动,期间用身体阻挡警员追捕疑犯,导致警员跌倒在地。他否认一项阻差办公罪,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被告当日身穿示威者常见衣着,明显是有备而来。事件中警员被撞跌警棍,且涉及肢体碰撞,被告行为容易挑起在场人士情绪,难称得上情节不严重,终判囚7个月。
陈官裁决时指,涉案警员22765作供合情合理,对于不清楚的地方,没有作胡乱猜测。虽然警员供称被撞的方向与片段不同,但此分歧不足以影响其可信性。相反,被告自辩不尽不实,虽然坚称事前不知道警员身分,但却在警诫下指当时清楚见到警员追截疑犯,供词自相矛盾。
陈官续指,本案争议点在于被告有否故意移动身体阻止警员追捕疑犯。在小心比对影片后,认为被告曾突然将身体向左移动,意图阻碍警员前进,加上穿着制服的警员追捕疑犯时曾大叫「让开!」,引起在场人士注意,人群因此纷纷让开。而正常人遇上上述情况,理应闪避,以免无辜被殃及池鱼,被告视、听觉并无任何问题,故裁定其声称与警员碰撞后才知道对方身分属谎话,他突然左移是经过计算之举,并非意外。
陈官判刑时指,案发于港铁太子站附近后巷,被告又于录影会面承认,因为当天是831纪念日14个月才到场看热闹,认为被告在特别日子前往高风险地点,又穿着黑衣黑裤、黄口罩等示威者常见衣着,明显是有备而来。事件中警员警棍套损毁,导致警棍飞脱,且涉及肢体碰撞,被告行为容易挑起在场人士情绪,必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本案情节难称得上是不严重,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遂判监7个月。
被告曾荣标被控于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157号地下15号铺后巷,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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