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火死因研訊】時任助理處長未啟動「MayDay」緊急救援程序

2021-10-27 05:30

當日現場總指揮官翁錦雄及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圖)出庭作供。
當日現場總指揮官翁錦雄及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圖)出庭作供。

  (星島日報報道)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五年前發生四級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昨續。現場總指揮官翁錦雄供稱,當日與分隊指揮官面對面溝通,否認消防處文化要求隊員盡量不要霸佔無線電頻道。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則指,加入消防逾三十年都未親自啟動過俗稱「MayDay」的緊急救援程序,當日專注於搜救死者,未有考慮正式啟動「MayDay」,不過強調當日其他搜救程序均跟從指引。

  現任副消防總長、時任九龍中區指揮官翁錦雄供稱,他起火當日為現場總指揮官,負責訂立行動目標及任務,再交由各隊指揮官執行方案。死者張耀升家屬的代表大狀曾藹琪指出,當晚曾有消防員進入火場後不足一分鐘,便因感到灼熱而要撤出。翁坦言不知情,並謂煙火特遣隊指揮官余家銳會因應情況,評估火場是否仍然適合工作,如果認為不適合便會匯報。而煙火特遣隊亦可自行判斷狀況及決定行動。

  根據早前證供指,管理層傾向透過電話或面對面溝通,甚少使用無線電通訊器,甚至曾有證供指有主管要求「出去講,唔好畀人聽到」,亦有消防員稱為免佔用頻道,故盡量不會在火場內用無線電向外界匯報情況。曾大狀問到,不欲讓外界知道誰人做了甚麼決定,以及培訓時強調不應佔用無線電頻道,是否消防處的文化?翁否認,直指處方文化並無問題。消防員何時或者是否要用無線電向上級匯報屬個人選擇,需視乎訊息是否重要或必要。

      曾大狀再指,各分隊指揮官可以自行做決定,不需要時刻向其匯報,是否「放手」讓同袍入火場?翁極力否認,並語帶激動地回應指「希望你唔好覺得我求其畀啲同事入去。個個同事都好專業,個個都經過專業訓練。」至於余考慮到技術救援隊離火場較近等因素,遂派遣死者及其拍檔入場滅火,翁認為決定合理,因余最清楚現場情況,他不會懷疑對方決定。

  現時已退休的前助理處長李亮明指,事發時其職級雖比翁高,但當日主要負責在現場觀察,最終指揮權都在翁手上。李又稱,他自一九八〇年入行以來,直至事發前,從未親自啟動「MayDay」,加上當日專注於搜救死者,故沒有按下新款無線電「紅機」上的緊急掣及大叫三聲「MayDay」。惟他強調,當日其他搜救程序均跟從指引。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三三三、三三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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