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爆炸品案|2人涉管有鞭炮及箭頭等武器 押12月再訊裝修工准保釋
2021-10-26 15:58
警方今年初在粉嶺發現懷疑鞭炮、煙火棒等物品,程式設計師及裝修工人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二人今日於區域法院應訊時,皆表示尚未準備好答辯,法官郭啟安下令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訊,期間讓暫無律師代表的工人接受法律意見,他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即港幣5000元;設計師則須還押。
42歲程式設計師黃智榮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富中心對出的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約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1條USB線及2個電子磅。
62歲裝修工人張煜球則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粉嶺聯捷街1號榮福中心一個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69支箭、45個箭頭、5支弓、2支電槍、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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