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首用公權力收回漁塘濕地 學者指收回作規劃及保育是好事
2021-10-19 10:13
《施政報告》提出打造「北部都會區」,涉及包括漁塘地帶的3個濕地保育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示,會首次運用公權力,以土地收回條例收回這些地方。身兼城規會委員、城大建築科技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表示,現時若要將漁塘改作其他用途,需向政府特別申請,手續繁複,因此很多土地擁有人寧願維持作漁塘或任其荒廢,也不申請發展。他認為,由政府收回漁塘作整體規劃及保育是好事。
潘永祥在電台節目表示,由於漁塘難作其他發展,要視乎擁有人如何處理,但不發展不代表有保育,不少漁塘已荒廢,雜草叢生及有蚊患,對生態或附近居民造成滋擾,認為如果由政府收回作整體規劃及保育是好事。
對於坊間質疑相關做法是「保育為名,發展為實」,潘永祥說,如要改變規劃用途,需安排公聽會並提出理據,並由城規會拍板。他指,如果只為發展而沒有保育,獲城規會通過的機會很微。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出席同一節目時說,政府主動承擔保育責任是正確做法,又同意政府用收地方式進行保育。他說,政府過往亦有投放資源在濕地保育工作方面,包括邀請團體與私人業權人制定保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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