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武器庫│17歲仔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等罪 還柙下周四判刑

2021-09-10 17:05

被告丁展峯。 資料圖片
被告丁展峯。 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0月於大角嘴唐樓一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並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17歲涉案青年早前承認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2罪,法官李慶年今於區域法院聽畢辯方求情時指,大律師石書銘的書面陳詞有說服力,同意需考慮「串謀」控罪中被告已將行動付諸實行還是計劃當中,遂押後至本月16日與本案另一被告董上琳一同判刑,期間他續還柙。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時指,被告於本案扮演的角色不大,親友均指其有正面良好的品格,且他還柙期間有深刻反省,對自己未來的人生有明確目標,形容是「不幸中之大幸」。石續指,涉案的黑火藥只有0.1克,雖然於單位亦搜出硝酸鉀等原材料,但需考慮其屬製作中抑或已製成完畢,建議以3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同意被告「買咗啲次貨(鋁熱劑)」屬不專業地製造爆炸品,但不能「只顧0.1克但忽略曾經使用(的涉案物質)」。

17歲被告丁展峯於前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及在大角嘴橡樹街 75號 8樓 B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丁另於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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