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武器庫|青年認串謀製造爆炸品等3罪 押10.19判刑

2021-08-20 14:34

被告董上琳。 資料圖片
被告董上琳。 資料圖片

警方前年10月於大角咀唐樓一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並搜出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製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2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涉案其中一名青年今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串謀製造爆炸品罪、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惟分別否認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無牌通訊器具罪。李慶年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另一被告、17歲學生丁展峯的審訊完結,以及釐清涉案黑火藥及硝酸鉀的關係,及723克硝酸鉀的潛在風險或傷害。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透過物業代理租用大角咀橡樹街的一個單位,警方於10月15日對單位展開監察行動,並在被告試圖逃走時將其拘捕。警方在該單位搜獲大量物品,包括2個載有浸以硝酸鉀的白色繩子、1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電線連接繼電器、1部經改裝的流動電話連突出的電線、3部航拍機、一 個白色膠桶、1 個能拍攝視頻並將視頻遠程輸出有天線連結了針孔鏡頭的鋰電池、2罐汽油等。

辯方於庭上爭議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意圖透過航拍機及投擲裝置讓爆炸品從空中墜落,從而將其引爆並傷害他人性命。李官考慮案件尚有部分細節未釐清,包括涉案黑火藥與硝酸鉀的關係,及它們屬製作中還是測試中,從而判斷其潛在風險與傷害,故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本案另一被告、17歲學生丁展峯的審訊完結及索取爆炸品專家的意見。

24歲被告董上琳承認一項製造和管有炸藥罪,指他於2019年10月3日至1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製造爆炸品,即黑火藥和鋁熱劑。他另承認在香港九龍大角咀橡樹街 75號 8樓 B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硝酸鉀、碳、鋁、銅、氧化鐵、蔗糖及鎂;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在同一單位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保管或控制玻璃樽、毛巾、汽油、內含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劑、甲苯、6個樽頸裹着含汽油毛巾布碎的玻璃樽、空中無人機及能與該等空中無人機連用的投擲裝置,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損壞他們本人或使用人的財產,而且知道所用方法相當可能會危害另一人的生命。董分別否認1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管有無牌通訊器具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3:02
更新時間14:34

警方檢獲的部分證物。 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部分證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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