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業發牌制度實施一年發4000牌照 持牌人名單今公佈
2021-08-20 18:35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於今天(20日)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 626 章)規定,刊憲公佈物業管理業發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單。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自去年8月實施至今剛好一年,監管局截至今日已發出4,000個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佔 56%,臨時物管人牌照佔 44%。反映業界對發牌制度的支持。
有關持牌物管公司、物業管理人(第 1 級)及(第 2 級)正式牌照持有人及物業管理人(第 1 級)及(第 2 級)臨時牌照持有人的資料,可查閱監管局網站的持牌人登記冊: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推行物管業發牌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訂及執行一套專為香港物管業而設的發牌規管制度及相應配套措施,鼓勵及協助物管業及從業員朝優質化及專業化發展。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適應,發牌制度設有 3 年過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物管從業員如具備有關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相關的學歷/專業資格要求,可於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牌照,並於臨時牌照有效期內完成修讀為配合落實發牌制度而開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指明課程」(指明課程),即可在並未達到相關學歷/專業資格規定的情況下,申領正式物管人牌照。
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補充,發牌制度的 3 年過渡期已過了一年,呼籲具備有關物管工作經驗,但未能符合有關學歷/專業資格要求的業界從業員把握機會申領臨時物管人牌照,並盡快修畢監管局指明課程,然後申
請成為正式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又認為監管局已簡化程序,便利臨時牌照持有人申領正式牌照。
監管局已委託了 4 間大專院校承辦指明課程,包括職業訓練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有關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基金「可
獲發還款項的課程名單」內,學員修畢課程後可申請持續進修基金資助課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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