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兩份《操守守則》明刊憲生效 冀減住戶物管爭拗 2021-05-06 19:35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資料圖片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兩份物業管理業操守守則將於明日刊憲生效,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在處理代其客戶收取有關物業管理的款項,以及物管公司於結束委任時的交接工作提供了實務指引。兩份守則分別為《物管公司處理代客收取的款項操守守則》及《物管公司就其委任的結朿須履行的責任》。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指引可為業主組織提供參考,以便其有系統地檢視所委聘的物管公司處理其物業的財務安排,及在更換物管公司時需注意的事宜,以免除及減少業主或住戶與管理公司之間的爭拗及投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荃灣Chickeeduck開業3日遭警圍封 周小龍質疑做法屬白色恐怖 下一篇 捱撞赤柱郵局無倒塌危險 香港郵政:調查後按機制追討賠償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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