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塗鴉炮台山天橋 3女子罪成還柙候判
2021-08-20 18:10
3名女生涉去年4月在炮台山「連儂牆」噴漆及塗鴉,25歲侍應及29歲售貨員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須各向港鐵賠償550元;26歲投資顧問則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全部人還柙至9月2日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所有警員均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惟3名被告的證供有不一致之處,例如先表示噴漆掉落於橋面,其後又改口稱是掉落於樓梯與小平台之間,而26歲被告騰克恬供稱警員身型魁梧,追趕自己時「一路跑一路叫」屬不可能,因其理應不知警員的身分,而且大可停下接受查詢,卻跑至英皇道,又稱自己熱愛藝術,但不記得當日攜帶的噴漆的品牌,遂裁定3人罪名成立。
王官指案情不輕微,當時社會非法使用噴漆的情況猖獗,刑罰必須具阻嚇性;且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對行為沒有悔意,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9月2日判刑,期間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3人須還柙,林燕虹及林瑋婷則須各向港鐵支付550元賠償金。
25歲侍應林燕虹及29歲售貨員林瑋婷為姐妹,她們同被控於4月6日,非法損壞炮台山地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26歲投資顧問滕克恬則被控管有一枝噴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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