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业发牌制度实施一年发4000牌照 持牌人名单今公布

2021-08-20 18:35

谢伟铨。资料图片
谢伟铨。资料图片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于今天(20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第 626 章)规定,刊宪公布物业管理业发牌制度下截至7月31日的持牌人名单。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物管业发牌制度自去年8月实施至今刚好一年,监管局截至今日已发出4,000个牌照,其中正式物管人及物管公司牌照占 56%,临时物管人牌照占 44%。反映业界对发牌制度的支持。

有关持牌物管公司、物业管理人(第 1 级)及(第 2 级)正式牌照持有人及物业管理人(第 1 级)及(第 2 级)临时牌照持有人的资料,可查阅监管局网站的持牌人登记册:
https://www.pmsa.org.hk/tc/licensing-regime/registers-of-licensees/

推行物管业发牌制度的目的是透过制订及执行一套专为香港物管业而设的发牌规管制度及相应配套措施,鼓励及协助物管业及从业员朝优质化及专业化发展。为让业界有充足时间适应,发牌制度设有 3 年过渡期(2020 年8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物管从业员如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相关的学历/专业资格要求,可于过渡期内先申领临时牌照,并于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完成修读为配合落实发牌制度而开设的「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指明课程」(指明课程),即可在并未达到相关学历/专业资格规定的情况下,申领正式物管人牌照。

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补充,发牌制度的 3 年过渡期已过了一年,呼吁具备有关物管工作经验,但未能符合有关学历/专业资格要求的业界从业员把握机会申领临时物管人牌照,并尽快修毕监管局指明课程,然后申
请成为正式物管人牌照持有人,又认为监管局已简化程序,便利临时牌照持有人申领正式牌照。

监管局已委托了 4 间大专院校承办指明课程,包括职业训练局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以及香港理工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有关课程已纳入持续进修基金「可
获发还款项的课程名单」内,学员修毕课程后可申请持续进修基金资助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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