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男經紀文宣貼警長背襲警罪成囚3周 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2021-08-09 17:25

上訴人何曉朗。 資料圖片
上訴人何曉朗。 資料圖片

25歲地產經紀於前年平安夜在尖沙嘴海港成「和你shop」活動中, 把文宣貼紙貼上一名便衣警背部,並從後拍打,去年7月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3星期。他早前不服定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頒下判詞指,不相信他當時真誠地相信便衣警同意讓他張貼海報,裁定他向警員蓄意施加非法武力,故駁回定罪上訴。

上訴人何曉朗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尖沙嘴海港城2樓2417號店外,襲擊警長A。案情指,上訴人將一張印有特首林鄭月娥丈夫林兆波頭像,及「感謝你默默耕耘」的文宣,貼在一名便衣警背上,並藉機拍打警員背部。

判詞指本案關鍵點在於,上訴人當時是否相信便衣警會同意讓他在背上張貼海報。而當時便衣警雖與在場人士裝扮分別不大,惟及後被人懷疑為警員,並向他們作出挑釁等。而張官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顯示,上訴人當時面向便衣警,而該警員離開方向與「和你shop」人群相反,上訴人亦應聽到在場人士挑釁警方說話,應得知他疑為警員的身分。

此外,張官認為把海報貼在別人背上並非常見的行為,對陌生人更具侮辱性。在得到對方同意前便貼上海報屬先斬後奏,罔顧他人意願,若對方不同意便已干犯毆打罪。而案發時便衣警已被懷疑為警員,故張官認為上訴人真誠相信便衣警同意讓他貼上海報的說法並不可信。上訴人是否曾用力拍打其背部亦非關鍵,他在其背部貼上海報時明顯懷有敵意。張官裁定上訴人蓄意向警員施加非法武力,干犯毆打罪,故駁回其上訴。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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